请问老法师|父亲驾车不慎轧死自家2岁儿子,反而获赔111万?
这两天,青浦法院的一个案例引发了不少人的关注:
2020年8月,吴先生从家驾驶小型客车外出办事,车辆起步时,没有留意刚满两岁的儿子小吴在车辆旁边玩耍,不慎压到在车旁的小吴,小吴经抢救无效死亡。根据公安出具《非道路交通事故证明》载明,吴先生驾驶机动车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,对本起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,小吴无责任。
吴先生夫妇认为保险公司应负赔偿责任,双方协商未果,吴先生夫妇将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。最后,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原告11万元,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按责80%赔付100万元。
这让有些网友觉得难以理解:这个粗心的父亲不仅没有承担刑事or民事责任,反而获赔111万,他应该承担的责任在哪里呢?
其实,这是网友把这个父亲应该承担的责任给混淆了起来。
首先,交通事故导致一人死亡,并且承担全部责任,构成交通肇事罪,归《刑法》管,从现有的报道中,并不能确定这个父亲有没有承担刑事责任,这个责任要不要承担,司法机关也会有相应的调查和处置。
其次,就是民事上的赔偿责任。这个父亲,在这起事故中,有两个角色:交通事故的肇事者,以及受害人家属。
对肇事者来说,他需要对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家属进行民事赔偿,对于已经够买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肇事者来说,即便是肇事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,只要他不存在保险免责的情形,比如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啊,毒驾啊之类的,那么保险公司该赔偿的就要赔偿。
放在这个案例里也一样,只不过肇事者同样也是受害人家属之一,让大家有了把钱给了肇事者的错觉,觉得肇事者不仅没有受到教训,反而有所获益。回过头来想想,作为一个父亲,亲手造成了孩子的死亡,他失去孩子的痛苦和由此而来的内疚,无疑已经是最大的教训了。
如果再换一个场景,孩子的母亲,单独起诉了保险公司以及父亲,是不是会让大家觉得,保险公司赔钱,就顺理成章了呢?
当然,作为孩子的监护人,不论是父亲还是母亲,都有疏于照顾的过错,所以法院也在判决时,进行了考量,商业险保额内保险公司承担80%。
不过,还有网友的顾虑是,万一有嗜钱如命的毒父母,通过这样的方式来恶意骗保怎么办呢?
焦焦想说,不能因为有这样的担心,就免除保险公司在这个案例中的责任,有个词叫做“因噎废食”,更不能还没有“噎”,就因为担心“噎”而要“废食”了。
2021/4/11 本期老法师
沈雪颖
《案件聚焦》主编
END
作者丨沈雪颖
小编丨俞欣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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